HR解惑小教室 2021-10-25 撰文/360d
HR解惑小教室-公司可以無預警資遣即將請婚假的員工嗎?EP. 23
小芳開心地帶著喜帖到公司發送,公司突然以營業狀況不佳需要縮減人力為由,預計將她資遣。公司的決定是否有違法?
小芳在科技公司擔任客服人員3年多,工作表現屢受主管肯定,半年前就提前告知公司即將結婚。到了婚前兩週,小芳開心地帶著喜帖到公司發送,接受同事們的祝福,原以為一切準備就緒,可以安心地迎接幸福,沒想到公司突然以營業狀況不佳需要縮減人力為由,預計將她資遣。小芳得知後心情頓時跌落谷底,雖質疑公司的決定是否有違法之虞,卻也不知道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解答 :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趨緩,籌備婚禮已久的新人終於能夠宴客,陸續完成終身大事。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員工結婚共可請8天婚假,期間公司須照常給付工資,並且不能扣全勤獎金。請假期限為登記結婚前10日起算,3個月內需請完8天婚假。員工亦可與公司協商8天婚假是否一次請完,經由公司許可,可延至一年內,若婚假中間遇到假日,原本的休假不能算在婚假天數中。
回到小芳的案例,小芳已依照流程提前告知公司,加上工作期間主管亦認同其表現,卻突然在婚假前遭資遣,公司恐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涉及婚姻歧視,面臨30至150萬罰款。如果小芳工作表現不佳,公司應先使用降職、調職、減薪等各種較輕的懲處手段,並且給予一定的改善期間,真未能改善才能資遣。如果公司在資遣前,沒有履行前述程序,有可能違法。
小提醒 :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新婚員工延後出國度蜜月的行程,希望婚假能順應延期,對此,勞動部於2月2日發布解釋函,「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可彈性延長婚假申請期限。
<延伸案例>
兼職或剛到職之員工,可否請婚假?
解答 :
請婚假是員工的權利,只要於勞動契約期間完成結婚登記,員工到職後即使尚未通過試用期,或僅為兼職,一律能請婚假,公司不得拒絕。需要注意的是,兼職以及部分工時員工,婚假計算方式依照工作時間比例給予相對應的假期,可參考公式: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 40小時 x 8日 x 8小時。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服務法》第5條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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