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許多企業營收不如預期,只好以降低人事成本、精簡組織的方式,期許度過這個艱難時刻。但是,衍生出來的人力過剩問題該如解決?除了裁員資遣、放無薪假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協助企業處理過剩的人力呢?360d才庫事業群提供彈性化人力調節服務,讓企業透過短期的人力調度,維持低能量的正常運作,並大幅降低員工停休期間須支付的常態性薪資與各項保險費用等,既可穩固企業形象,還能發展員工多元職能。
當企業面對諸多不可測的經營變數而有多餘人力時,可透過專業的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將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人力進行調節運用,企業雙方既可共同分攤人力成本外,亦可保留原有人力續用之權利且勞動經驗與技術不致中斷。
立即洽詢企業可以在最短時間,用最低成本的方式,彈性伸縮組織人力規模,讓各項人事運作效益極大化。
企業可節省員工在停休期間的薪資、保險等費用以及可能的流動成本。
可讓員工持續工作且收入不中斷,並有機會學習多元職能,發展跨領域的工作能力。
企業只需負擔借出人力的年資成本、補償薪資差額並負擔服務費等費用。
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動產委員會委員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生命健康促進協會理事
國內跨國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併購法令
企業經營權爭辯實務
公司法令
環保法令
民事
刑事
行政救濟與立法法律實務
A:在現行的法律規範是合法的,像勞動派遣就是這種情形!A公司、B公司可約定勞動派遣契約,如A公司在人力過剩下,將內部員工甲暫時轉移到B公司,A公司與員工甲仍存在勞雇關係,應負起雇主責任;而B公司對員工甲僅有勞務上的指揮監督權,不具勞動契約關係。所以有關員工甲的薪資給付、年資計算等權益,均由A公司負責。
但因員工甲的雇主仍為A公司,即便在B公司場域中貢獻勞務,卻不一定能反映在A公司的薪資或升遷上,對員工甲會有若干影響;但針對需要過渡性工作機會及彈性安排工時的勞工,不啻為一個選項,也可達到三贏結果:
A:各種「共享員工」的模式,只要不牴觸相關法令,企業之間可自由約定實施;只要勞工同意,勞工亦可轉換雇主;「共享員工模式」對於企業及勞工而言,問題會是勞動契約存在於勞工與哪一家企業之間?因為勞工僅能對其雇主行使薪資給付、退休金提撥等請求權利。
A:企業若欲與勞工妥善溝通,應使勞工充分瞭解關於派遣是人力調節之一種方法,若企業確有調節人力的需求,而不能順利使用派遣之方法時,可能會造成企業必須採取其他手段,例如裁員、減薪、無薪假等,這些手段對於勞工未必較為有利。